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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来源:启翔控股 时间:2017-10-25 14:30:24

国认证〔2015〕78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和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放、管、治”质量提升工作格局,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机制,保障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突出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对发证结果的首负责任,助推CCC认证制度长远健康发展,国家认监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现就指定认证机构在CCC认证领域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保障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以维护CCC认证制度的公信力为核心,以建立和落实指定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为目标,创新管理方式,激发指定认证机构的市场主体活力,构建CCC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二)工作原则。

        1.问题导向。指定认证机构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政策的“新常态”下,针对实施机构增多、市场竞争问题凸显的情况,要主动发现和分析在认证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措施,严把发证质量关。

        2.改革导向。指定认证机构应以消除“中梗阻”、“肠梗阻”,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为目标,严格落实各类改革政策,及时调整新的工作规程和要求,积极评估改革政策的实施成效,切实解决认证实施参与方的“获得感”问题,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3.风险导向。指定认证机构应充分研判和识别影响发证质量的各类风险因素,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重点产品的质量分析,切实做到对发证工作的符合性“心中有数”,建立完善对发证结果负总责的责任追溯和风险防控机制。

        4.共治导向。指定认证机构应积极加强与生产企业、消费者、社会媒体、政府监管部门等认证相关方的交流合作,关注各方需求,发挥合力作用,构建共治机制,促进CCC认证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严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诚信建设

   (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执业。

        严格按照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规范经营,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四)诚实守信,公正廉洁。

        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坚决抵制恶意竞争、商业贿赂、降低认证要求、默许虚假证据等违规行为,维护CCC认证制度的公信力。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督促各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

        三、严把发证质量关,建立完善责任追溯机制

   (五)建立起对发证结果负总责的运行机制。

        指定认证机构是CCC发证结果和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认证受理、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和证后监督、认证评定等环节的负责人员是相应认证活动的责任主体。认证机构对从事CCC认证检测的签约实验室负有业务管理职责,对发证工作中使用的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负有评价责任。

   (六)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责任追溯机制。

        明确认证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保留覆盖认证全过程的信息记录,确保相关责任的有效追溯。对于使用的外部资源,应有文件化的规定,明确相关责任。

   (七)明确认证实施工作要求。

        准确理解和落实CCC认证实施规则、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定认证机构在编制的认证实施细则、标准换版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文件中,应明确各认证环节的认证技术要求和实施工作要求,并确保各方面要求的合理可行。强化内部管理,采取必要的工作质量评测和流程监控措施,保障认证要求的有效实施和各个环节执行尺度的统一。

   (八)加强对签约实验室的管理。

        制定签约实验室的选择条件和管理要求,规范相关业务接口和工作流程,对实验室的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实验室的使用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现实验室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视情况可暂停或终止与实验室的签约合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认证机构设立自有检测实验室。

   (九)持续提升认证人员技术能力。

        结合产品标准和认证要求的变化,加大对认证人员技术能力的动态测评力度,确保人员技术能力满足发证把关的要求。根据测评结果,对不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采取加强技术培训等工作措施,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十)有效利用企业分类结果,合理确定认证模式,提高发证把关能力。

        制定科学的企业分类原则,实施有效的分类结果动态管理。基于企业分类的结果,选择合理的认证模式。对分类等级较差的企业,增加认证要素,加大跟踪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实施动态监控,确保认证证书有效。

   (十一)加强对机构间转换证书的风险控制。

        指定认证机构应评估机构间转换认证证书的风险,制定并实施转换证书的工作要求。

        1.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建立证书转换评价程序。

        2.企业提出证书转换委托后,指定认证机构应经过评价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转换证书结果的有效性。必要时,拟转入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可安排补充产品检测或工厂检查活动进行评价。

        3.拟转入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应重点关注原证书的有效状态、以及指定认证机构间实施细则的差异和企业分类的结果。

        4.指定认证机构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证书转换的相关信息。

   (十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认证过程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监控认证质量。

        1.指定认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和产品认证领域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认证相关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发挥信息化系统的优势,对认证环节进行有效记录和监控。

       2.收集认证过程信息(如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质量信息(如各级监督抽查信息),对认证风险、认证时限进行预警,为追溯认证质量提供支撑。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十三)强化对生产企业的服务意识。

        积极研究行业发展态势,顺应企业发展的现实认证需求,鼓励以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将认证服务前移,提高对产业、客户聚集区的服务能力。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缩短认证周期,提高发证工作效率。在确保认证质量和有效性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提升认证价值和影响力。

   (十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向社会公众公开认证工作具体要求,包括认证机构认证实施细则、标准换版实施方案、认证收费标准等。提供有效的证书信息公共查询渠道,实现获证企业证书信息和证书状态等方面的网络查询,便于社会公众使用认证结果。维护认证相关方的正当权益,设立申投诉工作渠道,公开相关工作程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五)加强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支撑能力。

        按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认证结果及认证活动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积极配合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做好技术判定和执法协查等相关工作。

   (十六)服务CCC认证制度创新发展。

        建立稳定的研究型专家队伍,采取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理论研究能力。开展对国内国际认证制度的跟踪和比较研究,探索与产业形态相适应的认证模式,提出完善认证制度顶层设计的工作建议,为CCC认证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立足自身职责,严格落实改革工作要求

   (十七)发挥指定认证机构在政策执行中的主体作用。

        主动了解生产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消费者在CCC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需求,发挥指定认证机构在政策执行中“承上启下”的主体作用,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认证实施参与各方的合理诉求,主动跟踪了解CCC认证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在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认证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十八)紧密跟踪改革动态。

        明确责任部门,及时跟踪CCC认证深化改革工作动态。准确把握与CCC认证有关的新政策、新规则、新要求,及时做出响应,调整和完善相关工作要求,为贯彻改革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CCC认证改革工作要求。

         1.指定认证机构为认证企业提供认证申请和标志受理的“一站式服务”。

         2.贯彻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企业所生产的同类产品在认证模式选择、单元划分原则和获证后监督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3.鼓励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实施认证检测,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评价,为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4.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认证收费标准,并在本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开。

       六、加强风险防控,建立主体责任落实的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风险识别意识和能力。

       指定认证机构应充分识别认证要素和关键环节中的各类认证风险,具体包括:

        1. 认证实施过程是否违反CCC认证有关政策要求。

        2. 认证业务实施及管理中容易发生的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业务过程或环节。

        3. 认证受理、评价、检测、工厂检查等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4. 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通报、产品抽查结果、风险预警信息等。

        5. 消费者、生产企业的申投诉信息等。

   (二十一)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管控机制。

         以完善内部管理为抓手,梳理自身发证领域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和认证风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汇总和分析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质量分析和风险管控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的认证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建立对风险的分类管理和动态评估机制,明确风险控制和处置要求。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的保障机制。

        指定认证机构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主体责任的建立与落实,制定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加强机构内设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接口的完善,强化全员责任意识的建立,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研究探索利用认证基金(或保险)等手段,对认证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责任做出相应安排。

         七、强化行业自律要求,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二十三)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建立自律机制。

        在行业协会的推动下,以“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原则为指导,建立机构自律机制。建立指定认证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认证要求差异等方面的技术交流,相互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共同防范价格联盟、恶性竞争等不正当行为,实现行业内部的自律和共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四)指导生产企业建立首负责任制度。

      指定认证机构应向生产企业宣传产品质量首负责任的重要性,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认证方案等方式,引导企业建立首负责任制度,指导帮扶企业持续提升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十五)加强媒体宣传,引导正确消费。

        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并追踪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和案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CCC认证在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现实价值,引导消费者正确掌握获证产品的识别方法,选购加贴CCC认证标志的相关产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国家认监委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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