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O(全美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发起人委员会)认为内部控制是为下述三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即:
1、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
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遵守法律法规
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的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什么是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如何建立、评价和改进企业的内部控制?这已日益成为困扰大多数企业的一个问题。
2002年7月30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最发达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已经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维护、评价和报告看作是经营者的重要责任。2008年5月22日,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这标志着中国版的“萨奥法案”已正式启动。
随着社会法制化的推进及企业竞争的加剧,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并执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做到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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